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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能否利用集体土地办企业

来源:中国土地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2-15
作者:网站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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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问:我镇有一男青年在广东务工多年,准备回到家乡创业,开办一个不锈钢加工厂,预计占用本村集体土地400平方米左右,可否?怎样办理用地手续?国家有什么政策支持? 答:《土地

问:我镇有一男青年在广东务工多年,准备回到家乡创业,开办一个不锈钢加工厂,预计占用本村集体土地400平方米左右,可否?怎样办理用地手续?国家有什么政策支持?

答: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,乡镇企业、乡(镇)村公共设施、公益事业、农村村民住宅等乡(镇)村建设可以使用集体土地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、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、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,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,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按照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:其中,涉及占用农用地的,依照《土地管理法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需要明确的是,这里的乡镇企业,是指符合《乡镇企业法》规定的乡镇企业,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,在乡镇(包括所辖村)兴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。对于不属于上述范围企业使用土地的,应当使用国有土地。如果该加工厂属于乡镇企业范畴,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土地,否则不能使用集体土地。

问:我镇有一男青年在广东务工多年,准备回到家乡创业,开办一个不锈钢加工厂,预计占用本村集体土地400平方米左右,可否?怎样办理用地手续?国家有什么政策支持?安徽省淮南市某镇干部答: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,乡镇企业、乡(镇)村公共设施、公益事业、农村村民住宅等乡(镇)村建设可以使用集体土地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、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、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,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,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按照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:其中,涉及占用农用地的,依照《土地管理法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需要明确的是,这里的乡镇企业,是指符合《乡镇企业法》规定的乡镇企业,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,在乡镇(包括所辖村)兴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。对于不属于上述范围企业使用土地的,应当使用国有土地。如果该加工厂属于乡镇企业范畴,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土地,否则不能使用集体土地。

文章来源:《中国土地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tdzz.cn/qikandaodu/2021/0215/381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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